关于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浏览:477

各学院及2023届毕业生: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办理户籍迁出前,请务必与迁入地派出所确认可以接收学生户籍,在未确认迁入地具体要求情况下将户口迁出造成无法落户等一切问题,责任自行承担。以下为户口迁移所需常规材料,因地区差异可能存在不同要求,具体要求请咨询迁入地派出所

  1.迁回原籍: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迁回非原籍:

接收地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迁往研究生录取院校所在地: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国内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代办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上述证件原件(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准予迁入证明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打印出来)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委托书(见附件)

  三、办理流程

1.准备齐全上述材料

2.到越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越溪街道吴山街西9号,电话:0512-66797611)办理户口迁出

3.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四、其他事项

  1.建议有可落户地的毕业生尽早迁出,避免因户口未及时迁出而带来诸多不便。

  2.未尽事宜,请联系保卫处贾老师(综合楼125);联系电话:66555539

特此通知。


委托书.docx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3615